
中央社 –
2012年5月2日 上午5:30 (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1日電)總統馬英九今天說,電價調漲案3階段實施,6月10日調漲原公告方案40%,12月10日再調漲原公告方案調幅40%,最後20%視台電能否拿出人民接受的具體改革成效,再決定實施日期。 馬總統今晚在邀相關機關開會後,在總統府舉行記者會說明政策調整。總統說,政府聽到來自民眾、國會、工商界與媒體的意見,有人建議應分階段調整,重新檢討漲幅及對民眾生活可能帶來的影響,對這些聲音,「我都非常關切」,能源合理化政策目標不能改變,但執行方法可回應民意,以較緩和、漸進方式推動。10105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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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價不得不漲,台電「行之有年」的營運漏洞再度變成輿論砲轟焦點;但你知道,是誰A走台電的錢?元凶其實就是政府自己!
根據台電資料,在賠錢的同時,地方區公所的員工暨眷屬文康活動,找台電贊助,一出手就是十萬元。台電猶如家道中落的第二代,已經欠一屁股債,還要打腫臉充胖子。
當中油要調漲油價、台電要抬高電價,上從董事長、下到員工,從薪水到績效獎金,都被立委、名嘴拿出來做文章,好像公司賠錢,都是因為中油台電員工A了全民的錢。
兩大漏洞沒補,政府是元凶 面對此景,員工也很委屈,大制度就是如此設計。是誰讓中油、台電員工變成代罪羔羊?是政府。政府看到問題卻放任不管,讓他們成為外界指責的箭靶。回到根本問題,中油、台電的「不當補貼」與「不當支出」,才是營運破大洞的兩大漏洞。
漏洞一:不當補貼
高價買民營電力,變相圖利財團
全台灣的路燈電費,最後埋單的,是台電。這筆原本該由各縣市政府負責的費用,結果台電每年花了快35億元補貼,面子做給縣市政府,台電連續賠五年,大做爛好人。
但這數字和收購民間發電廠、汽電共生廠電力的費用相比,簡直小巫見大巫。1991年,政府為鼓勵民間設立電廠,規定台電向民間電廠與汽電共生廠各保證收購25年與15年,且以高於台電售價成本約兩成的價格收購。
有富爸爸撐腰,吸引九家財團成立電廠、超過百家公司設立汽電共生設備。這樣的設計,美其名是電業自由化,其實是變相的圖利財團。
台電為此付出什麼代價?台電財報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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